【文献标准】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_HG/T 21608-2012发表时间:2023-12-29 09:12 ![]() 2.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计温度-196℃~250℃范围内,通过液体装卸臂实现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槽船装卸各种石油化工液体介质。 3.液体装卸臂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ISO9001认证,具备制造许可证。 4.本标准不适用范围: a)核工业、航天工业液体燃料及飞机场内液体燃料的装卸。 b)液体钢瓶的灌装。 c)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中除苯、氯乙烯以外的I级(极度危害)液体介质的装卸。 d)液化天然气(LNG)码头。 5.液体装卸臂及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分为陆用液体装卸臂和船用液体装卸臂。由旋转接头、内臂、外臂、垂管(主要陆用)、三维接头 (主要船用)、平衡器、控制系统等部件组成,主要用于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槽船装卸液体介质的装卸设备。 2.旋转接头 swivel joint 由转动件及密封件等组成,主要用于连接液体装卸臂的不同组件作相对旋转的并能承受荷载的部件。 3.内臂 inboard arm 4.外臂 outboard arm 可在水平面和垂直面的范围内转动,主要用于装卸臂同槽车、槽船调整对接工作位置的部件。 5.平衡器 balance equipment 用于平衡外臂转动力矩的部件。 6.工作包络线范围 working envelop 能包容槽车、槽船罐口所能达到的全部位置空间体积的范围。 1.通用要求 1.1公称尺寸相同的液体装卸臂应保证密封部件的标准化和互换性。 1.2按设计文件或合同书,用户应向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液体装卸臂设计数据要求,包括装卸站台参数、槽车参数、装卸方式、相关配置要求。 1.3用于压力管道的液体装卸臂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等方面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 1.4液体装卸臂应设超位报警、锁紧杆等安全设施,保证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1.5液体装卸臂供应商应按设计文件或合同书中的要求,提供液体装卸臂的设计数据,并绘制液体装卸臂的包络线范围图。 1.6液体装卸臂安装位置附近不得有影响液体装卸臂包络线范围的其他工艺管线(包括其他装卸臂)或障碍物。如无法避免,应提供该工艺管线或障碍物的位置、定位尺寸等参数。 1.7在收拢状态时,液体装卸臂超出装卸站台平面之外的部分不应存在安全隐患。火车槽车液体装卸臂收拢状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GB 146-1983的规定。 1.8液体装卸臂在空载状态下,应保证外臂在包络线范围内任意位置上平衡。 1.9液体装卸臂的材质选用应与所输送的液体介质相适应,满足安全及寿命要求。 2.设计计算要求 2.1液体装卸臂的设计强度应满足使用现场最恶劣的气候条件。应考虑风荷载、雪荷载、冰冻荷载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2.2在液体装卸臂水平方向完全展开及满荷载时,即具有**倾覆力矩的情况下,应对基础及联接部位的强度进行核算。 2.3应对平衡器的平衡力矩进行计算,使之满足外臂和垂管**荷载的平衡要求。 2.4应对吊装点的结构强度进行核算。 2.5应对液体装卸臂其他主要受力点强度进行核算。 2.6管道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2006的规定。 2.7对液体装卸臂易发生变形处,应进行挠度核算,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底部液体装卸臂宜配置拉断阀,拉断阀的使用和材质选用 3.1拉断阀应在液体装卸臂进行作业超出规定的范围时,自动紧急断开,且不得损坏液体装卸臂、槽车及其他装卸设施。 3.2拉断阀的材质选用,应与所输送的液体介质相适应,满足安全及寿命要求。 1.一般规定 1.1液体装卸臂的选用台数应按年周转量、装车台的日作业批次、运输方式、道路运输状况及车辆周转情况的综合因素确定。 1.2选用液体装卸臂应满足液体介质特性要求: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介质,应釆用密闭式装卸; ① 装卸液化石油气、液化烃或液化天然气时; ② 液体介质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1MPa(A)时; ③ 在常温储存和装卸条件下,物料是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和对环境有污染或对人身有危害的液体介质时; ④ 物料易挥发且挥发气体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时。 b)有腐蚀性液体介质,应避免喷溅并确保人身安全,宜采用密闭式装车或垂管插入槽车底部方式装车。 c)易产生静电积聚且为易挥发性的液体介质,装车时,应采用插入式有回气管的密闭伸缩管的垂管。 d)易产生静电积聚的低挥发性液体介质,装车时,应采用插入式长垂管,可使用带分流帽出口或敞开式伸缩管的垂管。 e)低挥发性液体介质,装车排放气体对环境有污染或对人身有危害时,应采用有回气管、密闭短垂管或长垂管出口方式装车。 f)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方式,液体装卸臂采用带回气管的结构型式,采用氮封或平衡管使气相平衡,气相返回罐区设备或生产装置。 g)装卸可燃、易挥发液体介质时,液体装卸臂应采用“有回气管密闭伸缩管出口”的垂管接口型式。 h)无危害的液体介质,可采用敞开插入式、短垂管方式装车。 1.3按结构型式选用液体装卸臂的要求: a)液体装卸臂的外臂平衡方式,有配重式、弹簧缸式和气缸式三种基本平衡器结构。 b)在液体装卸臂的外臂操作范围内,需要在某一位置上锁定时,可采用配重锁紧杆式、弹簧缸锁紧杆式或气缸锁紧杆式的结构形式。 c)当液体装卸臂的垂管上带有密闭压盖(帽)的,需要外力压紧。当外臂和垂管长度较长,抬升高度比较大时,液体装卸臂应采用气缸锁紧杆式。 d)选用平衡器形式时,配重式需要安装配重块调整臂的平衡,相对结构尺寸比较大时,应根据液体装卸臂现场安装空间位置而定。弹簧缸锁紧杆式或弹簧缸气缸式结构可优先选用。 e)火车或汽车槽车液体装卸臂,其结构形式有上接式、下接式、上翻式、下翻式等区别,是适应槽车接口位置和结合配管要求,液体装卸臂使用上接式顶部连接进料管,下接式底部连接进料管,上翻式是外臂高于内臂,下翻式是内臂高于外臂,均可底部连接进料管。 2.特殊规定 2.1装卸高凝固点的液体介质时,要使液体具有较好的流动性,维持正常的输送温度,宜选用具有绝热或伴热措施的液体装卸臂。 2.2装卸液体介质温度为-20℃~196℃时,应选用低温液体装卸臂。 2.3输送低温液体介质的管道和液体装卸臂,在布置时,应避免管道振动。 2.4在液体介质装卸区内,装卸高凝固点和易自聚的液体介质时,除采取伴热措施外,输送管道上不应有“死点”、“盲肠”现象,同时对易自聚的液体介质应设回流管线或采取防自聚的措施。 2.5装卸液化烃介质时,应采用管法兰接头。 2.6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中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I级 (极度危害)的苯及氯乙烯液体、II级(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应采用管法兰接头及带回气管的顶部密 封帽(盖)式密闭装车,宜釆用干式切断阀。 2.7液化气体应采用管法兰接头。 2.8操作温度或环境温度高于液体介质沸点时,应采用管法兰接头。 2.9当采用气相增压卸料或真空抽料时,应釆用密闭式卸料。 2.10对于甲B、乙A类液体介质,应采用带回气管线的顶部密封帽(盖)式密闭液下装车,垂管末端应采用分流口形式,同时应在充装前将垂管深入槽罐底部。 2.11在温度20℃时,对于蒸汽压力大于5kPa(A)的液体介质,挥发气体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时,应采用顶部密封帽(盖)式密闭装车。 @2023 连云港恩发机械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4123号-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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